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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逆耳之言何致鸳鸯乱点

1998-10-1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广州橡胶中专教师落聘事件引出校长权力监督话题广州市橡胶中专学校“刘思明、陈彬老师的落聘事件”近日来在读者中引出一个热门话题: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今天,学校是否由校长一个人说了算?到底谁能监督校长的权力?

“当出纳的教语文,教语文的却下岗;化学老师做出纳,机械老师进厨房。”橡胶中专的老师把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编了一段顺口溜。他们认为,刘思明和陈彬老师之所以失去当老师的资格是因为她们曾把校长推上被告席,说了校长不中听的话。记者近日了解到,自90年代在全市推行学校校长负责制以来,这些年市人大和市教委收到校长滥用职权,随心所欲的投诉不少。在东山区某小学教书的马老师因为给校长提意见,三年前被宣布落聘,工资和奖金至今分文未得。广州一位全国知名英语教师因被校长认为合作不愉快,看不顺眼,长期受到排挤,尽管业务拔尖还得在学校忍气吞声。对此,老师们急切呼吁:学校不是校长的独立王国,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制的监督机制。

“教育法中规定,校长负责制是学校内部领导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其涵义既包括校长的决策指挥,又包括党的保证和监督,上级机关的领导,教工的民主管理,绝非意味着校长可以独断专行。”广州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陈锦添说,关于校长负责制,市教委早就有相应的规定和条例。对校长可以从三大部分进行监督:一是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二是上级主管部门;三是职代会。

曾参与广州市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草案编写的教委组织部张炳光认为,教育法实施5年来还出现橡胶中专余校长这样的法盲,是因为某些校长的脑袋里并没有装牢法律这根弦。“目前制度虽然存在,但是执行和监督的力度并不够,机构不健全,减弱了条例的权威性”。“在不少学校里,校长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这怎么行?”

市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周永均副主任说,要将学校的管理真正从人治变成法治须充分发挥督导的作用。据透露,“刘陈事件”处理完毕后,市人大将会对全市教师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向政府提出一个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及建议。

法律界人士同样也表示,在法律条文中没有一种对校长的明确监督,再加上民主机制的不健全,很容易形成校长的权力“真空地带”。

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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